
教育部門對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指南
一、查責任落實
1.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擔任,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當明確由分管領導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需清楚自身消防安全職責并認真履行。
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
學校應配備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明確歸口管理部門。
3.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結合學校管理架構,明確各級各部門領導(校領導,年級段、學院、教務、總務等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職責。結合各崗位特點,分崗位(如班主任、實訓指導老師等教學類崗位,圖書管理、信息技術、電教、實驗等教輔類崗位,食堂員工、電工、保安、宿管等后勤服務類崗位工作人員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操作規程。
4.共用建筑管理
學校與其他單位場所共用建筑時,應明確共用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并建立火災應急聯動機制。應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如餐廳、超市、書店、浴室等)的消防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
5.防火巡查、檢查
學校應每日開展防火巡查,寄宿制學校和寄宿制幼兒園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每月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填寫《防火巡查記錄》和《防火檢查記錄》,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并記錄在案。
6.消防控制室管理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學校,應懸掛規章制度和火災應急處置流程圖,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需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每日如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7.消防設施維護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不具備自行維保能力的,應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月維保;每年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其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針對維保、檢測報告結論性意見中指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二、查致災因素
(一)查火源
1.辦公室、圖書館、禮堂、體育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實驗室、廚房等需要使用明火的場所和部位,應嚴格落實用火管理規定。
2.宿舍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煤油爐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時,應采取保護措施或與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
(二)查電源
1.學校應由持證電工對電路、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用電高峰期間要進行專門巡檢,及時對存在老化、絕緣層破損、水浸受潮等問題的電氣線路進行更換。
2.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配電箱、開關、插座以及電飯煲、電磁爐、微波爐等電氣設備應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
3.宿舍內嚴禁違規使用“熱的快”、電爐、“小太陽”、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每間宿舍應設置用電過載保護裝置。
4.電動車(車載電瓶)等物品嚴禁在建筑物內部停放、充電。
(三)查用氣
1.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的廚房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2.要定期檢查廚房燃氣管道,及時發現管道漏氣、膠管老化,膠管接頭松動不牢等問題。
3.廚房等使用燃氣的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油煙管道。
(四)查施工
1.施工、裝修等需要動火作業的,需履行內部審批程序,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需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2.動火作業區域需與其他區域保持安全距離或使用不燃材料進行有效分隔。動火作業前應清理現場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安排專人全程監護。
3.對于外來施工、維修等人員應當嚴格落實“三清三講三落實”。
(五)查可燃物
1.教學樓、學生宿舍、圖書館、食堂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嚴禁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
2.疏散通道、樓梯間等區域裝修裝飾需使用不燃材料。
3.廚房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地方,嚴禁堆放雜物,做到“人走火滅”。
4.電纜等管道井內嚴禁堆放雜物,橫向、縱向孔洞要封堵嚴密。
5.實驗室等儲存、使用化學品的部位,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按化學品的危險性質分類、分項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三、查疏散條件
(一)查內部疏散設施
1.學生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嚴禁占用、堵塞、鎖閉。圖書館、教學樓、實驗樓和學生宿舍的疏散門不應設置彈簧門、旋轉門、推拉門等影響安全疏散的門。對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應采取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從內部打開的有效措施,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
3.建筑面積大于75㎡的或者位于走道盡端的教室疏散門應不少于兩個,且應朝人員疏散方向開啟。
4.疏散樓梯間及走道內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等。
5.疏散通道、樓梯間需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
6.男女生混用或其他特殊使用的宿舍樓,為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設施和門禁系統,必須保證緊急情況下能夠立即通過自動和現場雙向手動兩種方式開啟。
(二)查外部疏散條件
1.教室、宿舍、圖書館、禮堂、會議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的門窗、疏散樓梯等部位嚴禁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嚴禁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場地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標線。
四、查應急處置
(一)查預案制定
1.學校、幼兒園應針對學生、兒童認知特點和建筑場所具體情況,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區分白天、夜間情況,明晰報警、疏散、撲救等責任分工,明確值守人員和應急處置程序。
2.夜間實行封閉管理的學生宿舍,應結合住宿人員數量、教職工值班安排制定專門的夜間預案,嚴格落實夜間值班值守制度,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學生能夠快速疏散。
3.在校內舉辦文藝、體育、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的,應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制定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查力量配備
1.學校應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確值班值守人員,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和防護裝備。
2.微型消防站應開展經常性訓練。
3.相應建筑應與消防控制室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三)查培訓演練
1.學校應至少每學期組織開展教職工、安保人員、外聘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并結合學生的年齡和認知特點,組織開展以用火、用電、火災報警和逃生自救為主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2.宿舍管理員應接受專題消防安全培訓,具備火災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學生、兒童疏散逃生的能力。
3.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消防演練,寄宿制學校可以將演練場景設置為師生宿舍休息時間發生火災。消防演練應落實全員參演要求,全體教職工、學生應熟練掌握疏散逃生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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